有關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相關計畫,請依「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執行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相關計畫,請依「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填覆「105年度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原始憑證留存情形表」及「105年度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原始憑證留存清冊」並於3月底前備文併同前揭2式表格之紙本送至「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並將電子檔逕寄clairehuang@iii.org.tw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另請填寫「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支保管情形自行評估表」,並留存10年,於經濟部或經濟部委託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時提供檢視。
線上簽核公文1060011079-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