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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Tech Industry Liaison Office

   

  本校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分雙軌進行,有關國科會研究、法規建置及研發績效之控管由研究發展處主政,餘有關國科會以外建教與產學合作和專利技轉則由研發總中心負責,雙方相互合作共為產學。
 

  研發總中心設主任1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各研發中心之業務推展、規劃、推動與整合,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中心並置辦事員1人,專案助理1人,共同推動業務發展,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
 

  本研發總中心包含政府各部會委辦之中心和各院系所依特定主題跨領域整合之研發中心包括:
1. 辦理政府各部會委辦計畫之中心如:「區域產學中心」、「奈米光電磁材料技術研發中心」、「電能科技研發中心」、「創新育成中心」、「能源科技研究中心」、「水環境研究中心」及「臺灣文化精品設計教學資源中心」。
2. 各院系所依特定主題跨領域整合之研發中心,如「網際網路中心」、「循環型環境研發中心」、「光電科技研發中心」、「自動化科技中心」、「產品創新與快速研發中心」、「永續環境與綠建築研發中心」及「創新價值研究心」等。
 

  研發總中心設研發審議委員會,負責新設研發中心之審核,既有研發中心之考評,貴儀使用之考評暨補助及總中心之中長期規劃。總中心下設(1)電機、(2)機械、(3)電資、(4)土建、(5)化材、(6)管理、(7)設計、(8)綜合等8項任務編組,協助業務推動。研發審議委員會視需要召開分組審查會議或聯席審查會議。聯席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研發長、總中心主任、各院院長、會計主任、及人事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校長於本校教授中,就相關領域擇聘8至10位,聘期2年。每次聯席會議得延請本校科技顧問出席。分組會議則依實際需要,由專業相近之聯席審查委員3人以上(含)組成及召開之。
 

本校研發與產學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