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6690號令辦理,尚未核課確定之產學合作計畫及技術服務案,得適用該令規定。本校訂定處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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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計畫修正協議書(範本-因營業稅修正)
技術服務案-變更同意書(範本-因營業稅修正)